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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.1.識別符限制條件
9.2.1. 識別符限制條件

MySQL允許使用由單個識別符或多個識別符組成的名字。多部分名各組件之間應以句點(.)間隔開。多部分名的開頭部分作為限定詞,后面的識別符被解釋。

MySQL中可以引用下面形式的列:

列參考

含義

col_name

col_name,查詢中使用的表包含有此名字的列。

tbl_name.col_name

默認數據庫中的表tbl_name的列col_name

db_name.tbl_name.col_name

數據庫db_name中的表tbl_name的列col_name

 

如果多部分名的組件需要引用,應分別將它們引起來而不要將整個名引起來。例如,`my-tables`.`my-column` 有效,而`my-tables.my-column`無效。

不需要在語句中為列指定tbl_namedb_name.tbl_name前綴,除非列會很模糊。假定表t1t2各包含一個列c,你使用SELECT語句在t1t2中搜索c。在這種情況下,c很模糊,因為它在語句中使用的表內不唯一。你必須用表名t1.ct2.c限定它,表示指哪個表。同樣,要想用同一語句搜索數據庫db1中的表t和數據庫db2中的表t,你必須將那些表中的列指為db1.t.col_namedb2.t.col_name

限定名中句點后面的字必須為一個識別符,因此不需要將它引起來,即使是一個保留字。

語法.tbl_name表示當前數據庫中的tbl_name。該語法與ODBC兼容,因為某些ODBC程序在表名前面加前綴‘.’字符。

作者:mysql.com
來源:http://dev.mysql.com/doc/refman/5.1/zh/language-structure.html
北斗有巢氏 有巢氏北斗